未成年犯错,谁之过?
公益律师张玉霞:未成年人保护“护身”更要“护心”|《法律锦囊》公益直播(6)
律新社|王斯妮
编者按
两岁的男孩被穿制服的男子性侵至大小便失禁;十岁的女孩被熟人性侵,妈妈却打骂她:你知不知道自己有多脏......面对一桩桩刺痛人心的事件,常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张玉霞说,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,远不止辩护这么简单!
5月23日,由文汇报社、12348上海法网主办,律新社协办的公益直播《法律锦囊》在律新社直播间举行。律新社邀请到上海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霞律师作为嘉宾,分享在未成年人遭遇性侵、校园暴力等情况下,如何最大化保护他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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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是祖国的未来,本该受到呵护关照,然而,近年来却不断曝出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。张玉霞说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,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必要的伤害,但只有法是不够的,尤其是在性侵、校园暴力等沉重的话题上,更需要全面了解孩子的成长过程。
“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,原生家庭对于孩子的影响非常深远,”张玉霞在节目现场讲到她早前接触的一个有暴力倾向的孩子,她说一旦有人跟这个孩子谈到家庭问题,他就会变得易怒,张玉霞一开始很不理解:一个无忧无虑的孩子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?直到孩子的妈妈在公共场合二话不说打了孩子一记重重的耳光,并当众训斥孩子时,张玉霞才发现,他妈妈对孩子做的事,就是孩子对更弱小的孩子做的事。
所以,张玉霞认为,在未成年人的案件中,仅仅只是提供法律援助远远不够,从事件发生前的预防到审判完的后续发展都要援助,在事前的预防上,张玉霞和她的团队会给各区、各学校的孩子进行普法讲座,包括模拟法庭,让孩子扮演不同角色,站在不同的角度去换位思考,从而让未成年人认识如何保护自己,尊重他人;案件判决后,对孩子的帮教也很重要,孩子在未管所服刑时就会对孩子进行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的帮教,防止孩子在出来之后破罐子破摔,重蹈覆辙,同时对被害人方面需要进行心理援助。“心灵上的创伤远比身体上的创伤更为严重,并且伴随终身。”
在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,施暴者和被施暴者其实都是受害人,张玉霞谈到一个未成年人暴力事件,一个孩子在被长期霸凌,遭受长期的暴力伤害后,在痛苦压抑中他从被施暴者成为了施暴者,一味地用刑罚手段去惩罚未成年人施暴者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需要社会组织提供帮教服务,使他们有更健全的人格,对社会危害性就会降低。
对性侵事件说“不”
张玉霞对律新社提到,在诸多案例中,性侵是一个敏感但值得重视的话题。
有一个案子张玉霞至今记忆犹新,受害者是一名年仅两岁的小男孩,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施暴时穿着制服,所以小男孩一看到警察、法官等着制服的人都会惧怕得发抖,而且这个孩子被侵害后大小便失禁,经医院诊断为“非器质性遗粪症”,他不敢待在黑暗的地方,畏惧密闭无窗的空间,甚至是坐电梯,连半夜也会哭醒......张玉霞在给这个孩子做沙盘游戏进行心理治疗时,不像许多正常孩子会把物件摆在沙盘上面,而他却把各种模型埋在沙下,这代表小小年纪的他内心伤痕已经无法磨灭。
法律锦囊公益直播现场
张玉霞还讲到另一个案例,一个六岁的小女孩在被性侵一个月之后,才敢告诉自己的爸爸,小女孩很单纯,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,她说,“爸爸,我跟你讲一件有趣的事情......”爸爸听了之后大惊失色随即告诉了孩子的妈妈,妈妈听到这件事的第一反应不是安慰竟然是骂这个小女孩,斥责他,“你回家做作业为什么不关门?你知不知道自己多肮脏?”在被妈妈训斥后,小女孩性格大变,不跟任何人说话,常常梦游,甚至裤子也不脱就坐到马桶上,还会经常无缘无故地哭,心理专家分析这是小女孩内心压抑造成的,是她对自己极度不认同的表现,她害怕,恐慌,妈妈的反应让她觉得自己真的很肮脏,她认为这是一件让父母丢脸,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。在这类案件中,父母给她的二次伤害,比第一次伤害客观上更为严重,作为监护人来说,应该正确引导孩子走出阴霾。
望出台中国版《梅根法》
目前,除了张玉霞律师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,检察院、法院、包括普法机构等,都在各个学校针对孩子撑起法律的“保护伞”,张玉霞认为,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家长老师,他们要知道孩子可能会面临哪些伤害,同时要相信自己的孩子,要经常检查孩子的身体,看有没有淤伤......,一旦孩子受到性侵或者其他伤害,家长和老师应该如何处理。
上海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玉霞
张玉霞呼吁,立法部门能够出台一部中国版的《梅根法》,在服刑人员出狱后适当公开他的信息,至少要让邻居,让可接触到他的人群知道他的前科。亦可以通过社会安置帮教协会适当延长帮教期限,并提供特殊心理帮教,同时通过社区矫正中心采取配戴电子镣铐等方式,进行追踪监控,并在社区内予以告知。
谈到自己的工作,张律师笑道,自己现在是“职业抢孩子”律师,她认为那些不称职父母的抚养权,应该移交给相关民政部门。
上海首例行政机关起诉孩子母亲剥夺监护权的案件中,有一个叫朵朵的小女孩,从出生到四岁一直在医院,母亲对此不闻不问,医院、公安检察院包括临时看护中心多次上门劝说,朵朵母亲却表示不要孩子。张玉霞了解到,小女孩的母亲在原生家庭里是极度缺爱的,但这也并不能成为抛弃孩子的借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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